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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信阳师范学院联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信价费[2002]86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信阳师范学院与红星村、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学生公寓4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信阳师范学院联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收费单位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