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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31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信阳师范学院联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信阳师范学院联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信价费[2002]86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信阳师范学院与红星村、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学生公寓4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信阳师范学院联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收费单位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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