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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深水务[2002]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1-03-26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66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br /  br /  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1年3月26日深水供[2001]71号)

  
  
市水质检测中心、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样采集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与我局供水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
  

  一、卫生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先用酒精灯或燃烧的酒精棉球将水龙头灼烧消毒后,再将水龙头完全打开,放水5—10分钟以确保放去管道内的贮水;
  
  (二)按要求打开已消毒取样瓶的瓶口卫生包装套及瓶塞接水样;
  
  (三)水样满瓶时应倾去部分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四)消毒瓶装入合适水量后应及时加盖或塞,用消毒物封口,瓶上贴上标签或用笔作记号,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二、采样人员注意事项
  
  (一)采样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采样工作证,工作时严禁吸烟,文明采样;
  
  (二)采样人员手和手套不应与采样瓶内壁和瓶塞下部接触,必须保持手的清洁;
  
  (三)在操作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采样瓶的保护措施,避免玻璃瓶体碰撞破碎和泄漏;
  
  (四)采样瓶必须置于清洁的环境内,不得有任何外来污染;
  
  (五)不得用现场测定后的水样送回实验室。现场测量采用单独的水样,测量完毕后弃去;
  
  (六)经过消毒的采样瓶,至采样前应保持消毒状态。若消毒的包装物丢失或破损,应将瓶子重新消毒;
  
  (七)采样时应先采集卫生检测用水样,后采集理化检测用水样;
  
  (八)采样完毕由水池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三、理化检测用水样的采集步骤
  
  (一)打开按检测要求洗净的采样瓶(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二)接样前用少量水样水涮洗采样瓶2—3次后再接水样,所采水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
  
  (三)水样采集完毕应及时加盖,并记录采样时间、编号等。
  
  四、水池(箱)(以下简称水池)进出水样点的确定
  
  (一)水池进水点为进入水池的市政管网水或前一个供水设施的出水进入水池的位置。若无法在此位置采到进水水样,则应按照与进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
  
  (二)水池出水点为水池水流进用户生活水管(即水池出水管)的起点。若无法在此位置取得出水样时,也应按与出水点最近为原则确定合适的取样点进行取样。一般情况下在离水池较近的水池水用户处取得水样。
  
  五、水样数量的确定
  
  (一)一般情况下每个水池均采集进水样和出水样各一份;
  
  (二)水池之间连通的,上一个水池的出水样即为下一个水池的进水样,可合为一份水样采集;
  
  (三)有下列类型的按以下具体要求处理:
  
  1.凡有一个以上地下水池的住宅区或大厦,若没有天面水池,而地下水池相互连通的,可视为一个(大)地下水池采集进水样和出水样各一份;地下水池互不连通的,则按独立水池处理;
  
  2.若地下水池与天面水池连通,则每个天面水池取一个出水口水样,否则天面池按独立水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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