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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七、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管理职能,及时受理和查处有线电视用户的投诉,特别是要依法加大对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以及无资质传播有线电视并收费等损害用户权益、扰乱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有线电视收费行为规范有序。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服务的监管,向社会公布监管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对有线电视服务工作的监督举报。
  
  八、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独立核算的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必须凭有线电视经营资质批文(复印件存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网络验收合格的批文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文件到当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领购和使用地税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九、各类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为普通用户以外的特殊用户(或单位)提供增值服务或合法接入加密卫星频道需要收费的,由我局另文规定。
  
  十、切实做好调整规范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的宣传工作。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有线电视服务及收费管理的意见,及时反映和采纳合理化建议,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价格调整措施顺利稳妥出台。
  
  十一、本通知自2002年9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我省有线电视必传频道清单
  
  中央电视台第一、二、七、十、十一套节日及第三、五、六、八套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济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体育频道、公共频道,湖南教育电视台;
  
  当地市级电视台必传频道(长沙市新闻、政法、女性、经贸四个频道,其他地级市新闻综合(时政)频道和公共频道)。
  
  附件二:
  
  
有线电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有线电视服务机构)
  
  乙方:(有线电视用户)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选择使用乙方所提供和开办的各项有线电视业务和接受相应的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有线电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当不能正常收看有线电视节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须规定期限结清相关的各项服务费用。
  
  (4)办理有线电视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线电视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如遇调整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2)为适应有线电视技术的发展和确保服务质量,有权对经营的各项有线电视功能进行调整。
  
  (3)因甲方欠费等原因,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有线电视业务。
  
  (4)乙方应保证传送到甲方的有线电视信号质量优良,图像清晰。
  
  (5)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投诉后,应及时派人上门检修,小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之内恢复。
  
  二、缴费方式、项目及标准、缴费总金额、缴费时限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乙方应该及时派人维修。如果电视节目连续中断达到2天,乙方免收月收视费。但属于有线电视终端设备或不抗拒原因(如电力中断、市政建设、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服务中断除外。
  
  2、甲方逾期不缴费用,乙方按所欠费用每天3‰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欠费逾期一个月时间除补缴所欠费用外,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的服务,解除合同关系。
  
  四、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约定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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