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6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9.00元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采暖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市场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