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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经贸委
【发文字号】 皖经贸人事[2002]31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2]5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编办《关于撤销省煤炭工业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2]35号)规定,原省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经贸委,煤炭工程专业高评会今年停止工作,煤炭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贸委(人事处)。
  
  三、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2]55号文件规定,晋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从2002年起,逐步纳入“考评结合”范围。为充分做好经济专业“考评结合”的先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确保“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明年起经济专业试行“考评结合”。
  
  四、化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
  
  申报化工、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应参加考试。申报人需填写《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随今年的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贸委(人事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1、考试定于11月2日上午9:00—11:30在合肥进行。11月1日(8:00—18:00)到省经贸委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主要为申报人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
  
  3、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继续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定在11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1月16日上午8:00前到省经贸委人事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5楼516室)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答辩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省经贸委人事处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9、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各1份;
  
  11、除评审表上贴相片外,另交1张2吋近期免冠相片。
  
  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七、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开具委托评审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3年内不准申报。
  
  接收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未及事宜由省经贸委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2871022)。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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