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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文[2002]13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3-28
【法规编号】 366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保持我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税法和财税政策。凡国家明令废止的优惠政策,我省要认真落实;国家没有废止仍在执行的政策,我省继续执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
  
  二、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在本省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在本省举办的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继续免缴水资源费。
  
  本通知自2002年3月28日起执行。其他文件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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