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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90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碚区畔溪名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东方远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畔溪名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畔溪名都住宅区除具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
  
  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化率达50%以上,并利用小区自然地貌,建有人工瀑布;小区种植有数百棵黄角兰树及部分名贵树种:广玉兰、鱼尾葵、假槟榔、棕葵、八月桂、花葵、花叶榕等;
  
  二、配套设施方面:建有800余平方米的业主活动会所,建有儿童及老年人休闲娱乐设施、小区大门建有外型独特新颖的大型标志性灯饰,小区住宅全部采用日本“富士”牌优质电梯、采用双回路电源;
  
  三、智能化方面:设有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系统,全智能化可视对讲系统,远红外线中央监控防盗系统。
  
  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畔溪名都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小区内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小区内经营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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