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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0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歌乐山烈士陵园参观区门票价格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取消红岩魂广场门票收费及其它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微调的函》(渝文财[2002]23号)收悉。
  
  红岩魂广场实行收费参观以来,为保证广场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社会各界对红岩魂广场实行收费参观提出了许多异议,反映很强烈。我局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取消红岩魂广场门票收费、对其他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微调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红岩魂广场门票收费,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歌乐山烈士陵园红岩魂广场门票价格的通知》(渝价[2000]15号)同时废止。
  
  二、白公馆由现行的4元/人次调整为5元/人次;
  
  三、渣滓洞由现行的4元/人次调整为5元/人次;
  
  四、松林坡由现行的4元/人次调整为5元/人次;
  
  五、陈列大厅(含半景画)、梅园门票价格这次不作调整,仍按以前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遗址参观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渝价[1999]495号)执行。
  
  以上门票价格从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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