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463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武夷山市导游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武夷山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要求调整武夷山市导游管理费的请示》(南政价[2002]158号)悉,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武夷山市导游管理费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关于调整导游管理费的批复》(南署价[1994]94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的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武夷山市若要求立项收取导游管理费,应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不宜由市物价局单家上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