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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陂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黄陂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黄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陂价[2002]2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3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水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你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2年9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一起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稳定工作,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黄陂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
  
  价格
  
  水资源费
  
  排水费
  
  到户价格
  
  备注
  
  
  
  居民生活
  
  用水
  
  1.42
  
  0.01
  
  0.02
  
  1.45
  
  表列到户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事业
  
  用水
  
  1.60
  
  0.01
  
  0.02
  
  1.63
  
  
  
  工业用水
  
  1.63
  
  0.02
  
  0.06
  
  1.71
  
  
  
  经营服务
  
  用水
  
  1.85
  
  0.02
  
  0.06
  
  1.93
  
  
  
  特种用水
  
  2.24
  
  0.02
  
  0.06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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