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价农[2002]1309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下达2002年度我区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司):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60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2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1]739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2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2年度新疆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香料烟中准级(B2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700元调整到每50公斤680元;烤烟中准级(X2F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280元调整到每50公斤300元。其它等级的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也略有变动,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香料烟、烤烟收购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