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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10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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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2002年收入预算调整问题
  
  省对各地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各地要根据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下划收入等情况,按规定及早做好2002年收支预算调整工作。
  
  (三)关于所得税收入调库问题
  
  各级税务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按省对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抓紧做好所得税收入调库工作,调库工作必须在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必要时省将组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防收入混库。所得税收入调库由税务部门根据中央和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划定的收入级次开具“更正通知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核实后办理收入调库及划分和报解手续。
  
  (四)关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问题
  
  各市县要抓紧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工作,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县在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照顾基层的基本支出需求,保证基层的正常运转需要;要考虑到对下已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好衔接工作,实现体制的顺利过渡和平稳运行。原则要求各市按省对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进行贯彻实施,不得借机集中县(市)财力。
  
  (五)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
  
  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各市县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经发现,将如数扣回影响中央和省的财政收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关于查补收入入库级次问题
  
  对中央与省分享的所得税及中央与市县分享的所得税,其查补收入,按相应的分享比例分别缴库。
  
  (七)关于征收手续费拨付渠道问题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征收手续费不再通过退库处理,统一改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领会中央和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贯彻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要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做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的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对体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并及时反映,确保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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