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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通[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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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原福田运输分局):福田区滨河西路沙头西福田交通运政大厦,联系电话:
  
  83891508,83419783。
  
  (二)深圳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原罗湖运输分局):罗湖区爱国路1042号,联系电话:25524850,25524865。
  
  (三)深圳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原南山运输分局):南山区蛇口花果南路30号运政大楼,联系电话:26861518。
  
  (四)深圳市交通局盐田办事处(原盐田运输分局):盐田区梧桐路1019号,联系电话:25353566,25556596。
  
  (五)宝安区交通局:宝安区12区宝民一路37号交通大楼,联系电话:27781045。
  
  (六)龙岗区交通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3栋,联系电话:28922754。
  
  七、其他事项
  
  (一)凡在我市应聘的异地(外省、市)户籍的营运驾驶员,可在我市申领从业资格证,也可回原籍办理。
  
  (二)对于粤港、粤澳两地直通客、货营运车辆,凡持有大陆地区驾驶证的营运驾驶员,也应申领从业资格证。
  
  (三)从2002年10月1日起,各地交通部门开始对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02年6月4日我局发布的《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7号令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告》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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