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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编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合政[2002]34号)的精神,加 快完善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管理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设立就业和社会保 障服务机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 各区劳动服务公司增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建制,隶属区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管理。原各区劳动局下属的其他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不再保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除外)。 二、主要职责 1、指导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服务工作;组织 开展清理隐性就业; 2、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并为就业特困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3、负责接收失业人员档案,核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做好失业人员管理和服 务工作; 4、办理辖区内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农村养老保险登记,核定参保 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负责接收、保管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档案,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 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经费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在15名以内,考虑其 承担一定社会公益任务,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由各区财政差额补助,具体编制数由各区根据 实际确定后,报市编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人员在原区劳动局所属事业 单位人员中择优聘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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