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8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港体制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港口改革和发展,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当前宁波港在体制改革和发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宁波港集团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费问题
  
  (一)凡中央、省明文规定留给宁波港集团公司的税费,应全面落实。
  
  (二)凡宁波港集团公司上缴留给宁波市的所得税,作为港口建设发展基金,用于港口建设。
  
  (三)凡中央和省政府需由宁波港集团公司交纳的税费,由宁波港集团公司承担。
  
  (四)宁波港集团公司上缴的集装箱运输服务营业税,以2000年为基数,超额部分用作港口建设发展基金,并用于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
  
  (五)宁波港集团公司经营与港口运输无关的其他多种经营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照常纳税。
  
  (六)宁波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重复享受税费优惠。
  
  二、港口建设费和货物港务费问题
  
  港口建设费和货物港务费的收缴比例、范围、环节、返回比例等均按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港口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对行政划拨的港口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其它税费,以国有资本金增资方式注入公司。
  
  四、宁波港集团公司现有承办的社会职能处理问题
  
  原则上支持宁波港集团公司将所办的幼儿园、医院、居委会等社会职能剥离出来,具体方案另行研究。
  
  五、引航和公安问题
  
  对宁波港集团公司的引航和公安管理,暂时维持现状不变,待时另行研究。
  
  六、集装箱卡车通行费问题
  
  对经招宝山大桥、宁镇公路、常洪隧道、甬江隧道的集卡通行费,参照大石契至大朱家的办法,争取给予免收。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