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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5月29日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2002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 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注:本款中关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上岗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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