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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28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的请示》(杭价商[2002]12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用水价格分为四类,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经营性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同意适当调整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定价格执行)。具体各分类用水到户价格见附表。
  
  三、为减轻水价调整对困难企业的影响,对特困企业应予以价格优惠。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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