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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26
【实施时间】 2002-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2002年兵役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济源市人武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2002年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时间和对象
  
  今年兵役登记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的有关准备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明确登记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
  
  2.乡镇(街道)人武部应通过户籍管理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底数,并将适龄人员通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做好参加兵役登记准备。
  
  3.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兵役登记的宣传教育,增强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
  
  4.培训登记人员,做好兵役登记站的设置。
  
  三、兵役登记站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兵役登记站一般应设在乡镇和街道,场地选择在方便青年前往和便于组织实施的地点,并应悬挂标志牌,布置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设置报到登记位置,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兵役登记站一般由3—5人组成。专武干部1—2名,负责登记站的组织和注册登记。公安干警1名,负责适龄青年的政审和身份证检查。医生1—2名,负责对青年进行目测检查。县(市、区)兵役机关应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四、兵役登记的程序
  
  1.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组织适龄公民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兵役登记一般应由适龄公民本人携带必要证件前往,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应由亲属或委托他人代为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查明原因予以补登。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2.负责兵役登记的人员,应对前来登记的青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目测、询问和身份审查,弄清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根据审查和目测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并向本人发放兵役登记证。
  
  4.对往年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在兵役登记期间,县(市、区)兵役机关应安排基层单位进行核对,掌握变动情况,不再重复登记。
  
  5.兵役登记结束后,各登记站要汇总登记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编造兵役登记名册,报送县(市、区)兵役机关。
  
  五、兵役登记的经费
  
  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
  
  六、兵役登记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征兵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兵役登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解决、协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兵役机关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兵役登记工作的落实。
  
  2.做好高文化素质青年的登记。各兵役机关要加强对高学历青年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青年的登记工作,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抽出专门时间,深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厂矿企业等高素质青年比较集中的单位,广泛进行调查摸底,搞好宣传和咨询,准确掌握人员分布和数量质量情况,特别是对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人员的底数,各兵役机关要认真做好登记,单独造册备案。
  
  3.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县(市、区)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应按照上年征兵条件和征兵任务3至4倍的数量,选定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秀的应征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的选定实行村、乡、县三级把关责任制。各级在选定预征对象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确定的预征对象,要在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各级兵役机关应把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考察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预征对象的情况。要采取多种方式,对预征对象进行国防教育,打好依法服兵役的思想基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预征对象资格。
  
  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要按照总参动员部统一下发的《征兵工作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登录、统计,并于10月10日前将数据上报盘(附统计报表)和总结报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各单位兵役登记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军区司令部,省征兵办公室将适时予以转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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