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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1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对新疆第二期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山东省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对我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第一期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提高我区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做好第二期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现将教育厅关于《山东省对新疆第二期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山东省对新疆第二期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一、山东省派遣138名初、高中赴疆教师(其中自治区118名、兵团20名),安排在伊犁、阿勒泰、塔城、阿克苏、和田、克州6个地州市,每校安排4-5名。
  
  二、山东省从2002年开始,每年为新疆安排一科高中骨干教师培训,每期50人,共培训4期,今年的计划已经落实。
  
  三、山东省每年为我区南疆四地州培养90名中师层次汉语教师,计划4期,共培养360人。山东省教育厅对此已做了前期调研并做了相应计划,待国家启动经费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
  
  四、启动山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援疆工作。由新疆用人单位与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按毕业生分配常规程序办理。
  
  五、开展山东与新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在支援方式和政策上与中小学对口支援有所不同,不再单独派遣教师,采取以下方式实施:(一)根据我区教育厅提出的学校名单,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同类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二)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我区职教师资培训需要,在山东省组织相关培训。(三)组织新疆职业学校有关领导在山东同类学校进行挂职培训。(四)山东省派出专家在新疆讲学,对新疆职业教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高职对口支援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实施。
  
  六、山东省组织开展对新疆贫困地区学校捐赠计算机活动。目前,山东省已组织捐赠了一批计算机,拟由有关计算机厂家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检修后再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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