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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41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5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天津大学2002年新建学生公寓贷款投资额较大,房间内设施配置标准较高,住宿生活条件较完善,同意天津大学新建的52和53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为1200元。南苑其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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