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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作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我省旅游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旨在遵循旅游市场运行规律,实现我省政府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旅游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四川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观念。要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规范管理是为了更好发展,谋求发展必须抓好规范管理。通过对全省旅游市场有效的、经常性的规范与监管,形成全面开放、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良性发展局面。 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立足长远,立足根本,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我省旅游市场的实际,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以实现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旅游投诉率大幅度降低,品牌形象大大改善。 二、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一)各级政府是当地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组织制定当地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责成所属工商、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劳动保障、林业、质监、物价、环保、宗教、消防等部门根据当地旅游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工作方案,经当地旅游部门汇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方案抓好落实。 (三)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是监督旅游市场质量,代表本级政府对旅游市场质量和相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整改,做好协调和信息交流,及时将旅游市场重大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严格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执法体系 (一)旅游执法体系按照职能由政府相关部门、旅游执法部门组成。政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能,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工作中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分别进行执法和投诉受理。要完善旅游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旅游市场情况,通报部门执法情况,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各级旅游执法队(旅游质监所)是旅游投诉咨询的主要受理部门。要加快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布局,充实执法力量,重点旅游地区和重点线路要有专门的旅游执法队伍,切实保证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 (二)旅游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全省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96927)全天候畅通,积极发展利用网络的投诉受理系统,全天候受理旅投诉,完善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结案制度,完善旅游投诉定期分析和执法检查的统计制度。 (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充分发挥投诉受理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旅游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受理、协调解决旅游投诉事项,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市场检查执法力度,加强暗查暗访工作。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要增加市场检查和执法的工作密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要加大日常检查的频率,特别是要组织好对旅游市场的暗查暗访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年在假日黄金周前要组织集中检查,防止重大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一)实行旅游公告制度。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全省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定和复核、旅游景区分等定级的评定和复核、旅游星级饭店的评比和复核、旅行社的年检等工作,以及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量纪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终止或—定时期内禁入旅游市场的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