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4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新津县物价局、新津县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新津联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投入资金修建了新津客运站,被交通部门评为二级车站。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现核定该站收费标准如下:
  
  1、旅客站务费:0.6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时差)×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票价尾数只能收舍一次。
  
  此标准从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执行。客运站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