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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财预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商业银行武汉分行、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字[2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外收入银行代收代缴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工作,确保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对于单位级次较多,分布较广,目前仍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预算外资金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取消单位开设和管理的收入过渡账户,改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为其在代理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该账户只进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每日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户的资金按照资金性质自动划转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应同整个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在遵循《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的要求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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