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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3.被查实有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5.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三)退回制度。
  
  有下列情况的窗口人员,由中心管理办公室退回派出单位,并向监察、人事部门通报:
  
  1.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的;
  
  3.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严格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中心”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每日考勤。“中心”在一楼设置电子触摸屏,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原则要提前10分钟到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不到规定时间离岗即为早退。
  
  二、上班期间,“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脱岗。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三、“中心”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填写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窗口单位负责人签批;请假一天的,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签批;请假二天以上的,须报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请假人员归岗后应及时销假。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通报窗口部门带队领导,由窗口部门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未经请假,离岗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的作擅自离岗处理,半天以上的作旷工处理。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科备案。
  
  四、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予以公布。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
  
  一、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例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由进驻“中心”的部门负责人和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每半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
  
  1.研究、处理“中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工作情况或专题调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窗口的审批工作;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
  
  4.审定以“中心”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或请示;
  
  5.需由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中心例会的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并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和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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