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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44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闽经院[2002]52号)收悉。根据你院新建的9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你院9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6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4人。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你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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