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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调整广三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请示》(粤交集投[2002]300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2]291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粤经贸资批字[1993]0541号、[1994]0523号),广三高速公路属合作经营项目,经营期从合作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25年,合作经营期满后,其经营权收归省人民政府。 二、从2002年9月16日起,广三高速公路收费车型由现行按吨(客)位分类改为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分类,具体的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1。 三、广三高速公路的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按省规定的统一标准调整后,标准车公里的收费标准仍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标准车公里0.5元。广三高速公路各出口的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按附表2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在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前,应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并在各出入口做好公示和宣传工作。 五、请通知广三高速公路公司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