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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4
【实施时间】 2002-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和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我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逐步将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从企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委),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文超担任主任,由副市长姚待献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商业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
  
  退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统筹办主任张延明同志担任副主任。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指导工作.
  
  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退管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解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级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推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为主要领导,以市、区(县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三级为管理机构,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共同服务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范完善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和采取符合我市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简便易行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模式,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四、管理范围
  
  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凡参加我市、区(县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均实行社会化管理。
  
  五、管理模式
  
  (一)紧紧依托我市开展的社区“三个一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个一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办[2002]41号)的要求,做好社区退管站的建设工作。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及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区(县市)政府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取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所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区(县市)、街道、社区退管组织,悬挂区(县市)、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牌子,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县市)、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
  
  (二)按照因地制宜、多种管理方式并存的原则,积极探索在辖区内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与其所在区(县市)、街道退管机构共建共管,对其周边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由市、区(县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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