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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省外经贸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引进外资资金到位情况;省计委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引进内资资金到位情况。
  
  (5)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3、年终全面考核。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继续实行百分制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有关部门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情况得分,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满分为70分,具体目标任务省政府秘函[2002]38号文已下达。
  
  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为10分,由省政府各位领导分别为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打分,算术平均后计入总分。
  
  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满分为4分;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满分为3分;政风建设工作满分为3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满分为4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满分为3分;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满分为3分。
  
  凡没有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招商引资、行政审批等工作任务的目标管理单位,均得承办单位的平均分。
  
  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50%以上的单位,加1分;超额完成100%以上的单位,加2分;凡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减1-3分。凡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受到部级表彰的,加1分;同时受到表彰的加2分,不重复计分(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各目标管理单位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予以确认)。受到国务院批评的,减2分;受到部级批评的,减1分;同时受到批评的减2分,不重复计分。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和复核工作情况,可由省政府督办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关于年终考核结果的审定
  
  1、对各市政府的考核,由省政府督办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2、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由省政府督办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得分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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