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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州国税发[2002]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通知

吴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国税局二分局、四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十九户新办和变更的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新办和变更的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一、新办的福利企业(共10户):
  
  1、苏州市瀚达自动化控制设备厂
  
  2、苏州富利达塑料厂
  
  3、苏州恒光不锈钢材料厂
  
  4、吴江市航天通信电缆厂
  
  5、吴江市菀坪奔腾缝纫机厂
  
  6、吴江旺盛包装材料厂
  
  7、吴江聚银化纤厂
  
  8、苏州未来电器厂
  
  9、苏州市金艺电镀中心
  
  10、苏州伟丰铜材厂
  
  二、变更的福利企业(共9户):
  
  1、苏州市盛安邮电通信设备厂
  
  2、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厂
  
  3、苏州市万荣橡塑制品厂
  
  4、苏州市威斯达涂料厂。
  
  5、张家港市乐余福利厂
  
  6、张家港市裕龙彩印包装厂
  
  7、太仓本立电子科技厂
  
  8、太仓市华丰金属制品加工厂
  
  9、太仓市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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