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4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双流黄龙溪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双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双流县黄龙溪客运中心站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有利于客运站建设,促进黄龙溪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黄龙溪中心客运站的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客车发班费:每月每辆160元。
  
  2、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清洗费、清洁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执行。
  
  此标准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该站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