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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关于加强全省军供企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根据《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国粮[1999]224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加强军供企业规范化管理,完善军供部门人员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定岗定员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严格实行定岗定员是加强军供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稳定军供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国粮[1999]224号和冀粮军供[1998]152号文已对军粮供应站定岗定员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和军供企业要认真按照规定核定军供企业人员编制,对所属军供企业现有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要进行核查登记,编制“军供从业人员名册”留存备案。各市军供中心对军供企业要按规定的编制人数核定工资总额,人员工资纳入定额管理轨道,不得突破。对于已达到定岗定员标准的军供站,要严格控制,一律不得新进人员;对人员已超编的军供站,要采取“分流不下岗”的办法,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拓宽就业门路来实现分流职工的合理安置;对未达到定岗定员标准的军供站也要严格进人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今后各市县军供站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需经市军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军供工作水平
  
  班子建设是军供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市粮食局要切实担负起军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强化对军供企业的领导。要加强对军供企业领导班子政治和业务学习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对于政治合格,政策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及时表彰和鼓励;对于那些不能严格执行军供政策,问题多,部队反映不好,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要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不称职的要予以调离或撤换,以确保军供业务顺利完成。为加强各级对军供工作的领导,今后各军粮供应站主任的任免要征得市军供中心的同意;各市军供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任命,要征询省局的意见并上报省局军供中心备案。
  
  三、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军粮供应工作涉及到计划、统计、调运、财务、质量、票务等多方面内容,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因此,搞好职工业务知识培训是军供工作一项刻不容缓、必不可少的任务。从今年起,要逐步推行军供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军供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具体贯彻实施,坚决执行。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争取在两年内将全省军供人员轮训一遍,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军粮供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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