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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工作,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方便快捷地服务好重点人才,提高我市服务人才的水平,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厦人[2002]014号文件规定十种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基础上,增加如下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具体条件是: 一、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二、国家表彰的有突出的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选; (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办有较大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五、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凡符合上述对象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均可按厦人[2000]0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手续。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