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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亚虎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属“亚虎网络”网站2002年8月8日经我局网上查找(按照你公司备案域名:www.yahu.com.cn),已无法登录。8月26日我局又在HD315网站(域名:www.hd315.gov.cn)上发布公告,限令你公司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办理“亚虎网络”网站的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还向你公司网站备案登记中提供的通讯联络地址发出信函,要求你公司于9月3日前与我局联系并办理“亚虎网络”网站的注销登记手续。但时至目前,你公司没有与我局联系,也没有向我局办理“亚虎网络”网站的注销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依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撤销你公司“亚虎网络”网站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和《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并关闭电子标识。 你公司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