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通报批评制度。 窗口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窗口单位一年内两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取消该窗口人员及派出单位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对窗口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有以下行为的,中心管理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1.无故旷工的; 2.服务态度不良,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3.被查实有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5.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三)退回制度。 有下列情况的窗口人员,由中心管理办公室退回派出单位,并向监察、人事部门通报: 1.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的; 3.因违规违纪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