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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59号
【颁布时间】 2002-08-23
【实施时间】 2002-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大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办公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龙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元。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0时)每台每小时5.00元,超过一小时加收5.00元;晚间(晚20时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及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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