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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管字[2002]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山西省内开展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石家庄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申报河北冀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收费标准的函》(石铁分多经函[20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分局河北冀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山西省阳泉、长治地区设专门机构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收费问题,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可参照我局对太原铁路分局《关于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收费问题的批复》(晋价工字[2000]第4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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