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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2]47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2
【实施时间】 200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第二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经研究,省局同意以下旧版发票延期使用:
  
  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省跨行政区域高速公路、桥梁通行费定额发票使用到2003年12月31日;
  
  二、广东汕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电脑机外式)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
  
  三、佛山市佛九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九江大桥分公司、三水市荷花世界有限公司库存的旧版发票使用至2002年12月31日;
  
  四、潮州市饶平县电信局、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饶平分公司、饶平县物业管理局及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饶平经营部等四家企业库存的自印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9月30日;
  
  五、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自印的旧版电脑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六、因业户多,用票量太,给发票供应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同意广州市纳税人已领购的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推迟至2002年8月15日;
  
  七、广州市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印有单位名称的千位电脑发票50万份、万位电脑发票30万份,广州市花都区路桥收费管理所库存过路(桥)费电脑发票300万份、定额发票5.7万份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八、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公司使用的磁卡发票需要使用专用设备印制,因工艺原因,未能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异型智能逻辑号码,同意该公司磁卡发票延期使用到2003年12月31日止,以便改进磁卡发票印制工艺。
  
  另,省局7月初下发的《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355号)第二点中广州市公路局在广花、广从和广汕公路设置的收费站具体名称为:维安(长安、雁塔桥)、南新、太和、新广、太龙五个收费站;
  
  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用票单位,如已启用新版发票的,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同意延期使用的旧版发票,到期未能用完的不得再延期,一律核销作废,使用新版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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