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2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制订的《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规划纲要
  
  
为加快提高全省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2001—2005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和培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培训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改革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和创新培训方式为动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公务员,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纪规范公务员,用多种实践锻炼公务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加强培训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坚持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以及不同层次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要求,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公务员培训的首位。
  
  4.坚持改革、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用改革的办法研究和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现代培训理念,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按照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能力结构,力争在2005年前,基本建立一个法规配套,模式多样,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
  
  (二)“十五”期间,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密切联系推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组织各级公务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和引导公务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各级公务员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能力,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依法深入开展公务员各类培训。
  
  规范初任培训。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的内容应突出适应性,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政府行政机关工作要求,提高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突出任职培训。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命后牛年内接受任职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可延期半年参加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新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以及组织、决策、协调和依法行政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新的领导职位要求。
  
  强化更新知识培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积极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在本规划期内要确定两至三门课程,作为全省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更新知识培训内容要突出前瞻性和适用性,重点培训现代行政管理、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与中国行政改革等内容,抓好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公务员公务活动常用英语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