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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复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登门走访,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各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仅仅通过电话、信函征求意见,要尽可能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当面听取意见。特别对代表和委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要详细征询他们的意见,共同探讨办理方法,了解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和建议,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当面做好解释,取得谅解;对提出建议提案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以及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代表委员和委员,应由各单位领导同志带队登门走访。要把走访代表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意、改进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同开展协商办理、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的走访工作,取得代表的认可和理解。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督办机构要把复查落实工作列入当前政务督办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可会同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并适当邀请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参加,检查建议报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抓紧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平时交办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务必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按时完成办复任务。
  
  200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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