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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贸、交通、建设、公安、民政、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计划生育、环保、劳动保障、人事、税务等部门;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直接掌管人、财、物,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密切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基层所(队、站)等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四)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财政收支公开。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宗政府采购情况,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以及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等;
  
  3.人事、廉政公开。主要包括行政编制、人事任命、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伍转业军人安置、评先表彰、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以及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六)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三、政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七)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八)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可采取在办公地点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在本辖区中心广场或办公大楼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在互联网上开设政务公开网站;建立综合性的政务大厅或专业性服务大厅,把所有对外服务的部门或把职能密切相关办同一件事涉及到的几个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各级政府还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等。
  
  (九)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可采取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部门、单位的“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等。有条件的应设立触模式电脑、语音信箱等公开形式,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十)实行公开内容备案检查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由相关机构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资料,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存档。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十一)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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