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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3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由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州(地、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并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开展集中整治,自查自纠。
  
  各州(地、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省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整治方案分工开展工作。
  
  10月上旬省联合执法检查组赴重点景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进行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
  
  (四)第四阶段(11月下旬)
  
  各州(地、市)政府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省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省旅游局在对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同时,于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的情况上报省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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