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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函[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吲哒帕胺片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济南、威海、临沂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药品价格的申请文件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吲哒帕胺片,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中未列此规格,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确定吲哒帕胺片,规格2.5mg×15片,零售价格每盒9.80元。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美脲片,属医保目录中的乙类增补品种,且为国家二类新药,试生产期已满,根据《药品政府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格列美脲价格为,规格2mg×8片,零售价格每盒29.80元;规格2mg×24片,零售价格每盒72.00元。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沉香化滞丸、冰硼散、蛇胆川贝液、香砂枳术丸均属医保乙类药品,根据《药品政府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价格如下:沉香化滞丸,规格69×20袋,零售价格每盒6.30元;冰硼散,规格1.5g×10支,零售价格每盒4.50元;蛇胆川贝液,规格10ml×6支,零售价格每盒6.00元;香砂枳术丸,规格10g×10袋,零售价格每盒7.00元。
  
  以上价格自2002年8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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