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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贤居”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汇贤居”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河西经四路电池厂东侧地块(汇贤居)项目规划建设小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87143㎡,其中住宅面积为68280㎡,商场面积为7092㎡,地下车库面积为6071㎡,会所面积为700㎡,作为公共配套的架空层面积为5000㎡。
  
  二、高层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35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审核备案。营业用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2018元/㎡。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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