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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41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第二工人文化宫“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市总工会:
  
  你会《关于二宫体育彩票职工健身长廊收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职工健身长廊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门票价格每券0.50元。其中:健身器械不再收费;篮球、兵乓球、羽毛球的场地使用费,由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根据成本支出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二、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应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体育彩票职工健身长廊门票价格自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四、接文后,请通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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