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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79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斌鑫·新华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重庆斌鑫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斌鑫·新华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你司斌鑫·新华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高层电梯房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6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0%;错层上下浮动不超过15%;跃层住宅上浮不超过2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机房、外墙、电梯间、水箱、冒厅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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