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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文化指导员可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各类专业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组织、辅导社区居民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
  
  5、继续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等富有民间特色和群众基础的地域文化艺术,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文艺团体的管理和引导,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积极鼓励各种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基层文化生活。
  
  6、县级电影公司要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通过开发市场、优质服务,尽快成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主体。
  
  四、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1、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发展我省花鼓灯等各种有特色、有影响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农村文化要以“杜鹃花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组织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农闲时间、集市和传统节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各种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中坚持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和文化进社区等活动。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充分利用并发挥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街道文化站、文化活动室以及文化广场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歌咏、舞蹈、曲艺、书画、摄影等广大群众自娱自乐、健康有益的表演和展示活动。要加大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投入,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在全省各地通过举办广场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和促进社区居民共建美好家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3、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市、县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1、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列为政府任期目标,推进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
  
  2、把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保证各级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加大对“双百工程”、“杜鹃花工程”、“2131工程”等基层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
  
  3、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皖政[2001]1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抓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基层文化建设,落实对文化事业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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