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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农村沼气建设是事关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沼气健康发展。各级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为群众发展沼气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出台我省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沼气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依靠这支力量为群众搞好沼气池设计、建设、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沼气池建设施工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三)加强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保障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地方性沼气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全省沼气开发和利用工作。建立沼气产品与设备质量检查测试体系,对沼气产品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进行审核、测试、鉴定、检查。对易燃、易爆、易中毒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质量标准严格审批,颁发产品使用许可证。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开发工作。通过专题立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公司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技术人员和农村居民,积极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沼气技术和沼气产品,促进沼气技术创新和无公害产品开发。 (五)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和管理资金。建设补助资金可以灶具、灯具、管道水泥补助的形式补贴到农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宣传发动等。要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项目的建设与沼气建设相结合,实行资金捆绑使用。省农业厅制定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六)加强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农村沼气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农业部门对农村沼气建设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组织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经验收的项目,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跟踪服务,确保沼气池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