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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能源利用测试化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能源利用测试化验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根据对部分企业考核,此标准基本可行,现将有关问题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应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在实施服务的同时应将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并向委托人公布,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在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同时,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与此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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