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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七所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颁布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关于同意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44号)的精神,为了深化我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和广西建筑工程学校合并改制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将广西机电职工大学和广西机械工业学校建制合并改制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将广西水电学校、广西交通学校、广西农业学校、广西林业学校和广西外贸学校分别提升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原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广西建筑工程学校、广西机电职工大学、广西机械工业学校、广西水电学校、广西交通学校、广西农业学校、广西林业学校和广西外贸学校的建制。
  
  二、新设置的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等职业学校的级别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三、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改制提升后的7所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合理设置专业,搞好学科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自治区有关厅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按照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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