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失效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益阳市国有民办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益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你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益阳市天骄中学、南县立达中学对今年自愿就读的初中新生按每生每期1500元收取办学经费(含学杂费、书籍课本费、住宿费等),此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你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管理,督促各校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局另行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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